根据目前正在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至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7月1日新华网) 民间有句俗语,叫“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在很多情况下,中华环保联合会需要和污染企业唱“对台戏”,该组织已经在进行公益诉讼的实践,且正在修订的环保法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只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如果中华环保联合会把污染企业乃至“污染大户”吸收为会员,向会员伸手要钱,那么,污染企业就成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组成部分,就具有了参与甚至决策相关事务的权力,中华环保联合会还怎样起诉污染企业?事实上,据绿色和平组织一位负责人透露,中华环保联合会在过去几年做了一些公益诉讼,但诉讼对象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小企业,没有涉及到一家其会员企业。
我们担心,“缴费入会”会成为污染企业逃避环保公益诉讼的“护身符”,一些污染企业为了“保平安”,会刻意缴费入会;我们还担心,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可能以公益诉讼权要挟迫使污染企业缴费入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不是商会,不是行业协会,而是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这种性质决定中华环保联合会在组织构成和经费来源等环节必须要与污染企业划清界限、拉开距离。中华环保联合会应该吸收在减污治污防污方面实绩突出的企业作会员,应该把“污染大户”以及有连续污染行为或多次污染行为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中华环保联合会不宜向企业收取会员费,因为,任何企业都有污染环境的可能,一旦缴费的会员企业在日后出现较严重的污染问题,足以引发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将陷入尴尬。中华环保联合会只有守住企业入会的入口,保证企业会员的“清洁度”,不向企业收会费,才能做到无欲则刚,才能理直气壮、心无旁骛地履行职责,维护环保权益和公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