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霍邱某公司的会计因疏忽大意,将100万元错汇到肥西某公司账户内。为讨回这笔钱,该公司遂将肥西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肥西县法院受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朱某是霍邱某公司的老总,今年年初,他参与了一个绿化项目的招标。中标后,他按要求将前期的100万元保证金打入专用账户后,让会计按约定时间再次汇了剩余的100万元保证金。
谁知几天后,朱某却接到催缴剩余保证金的电话。原来会计在汇款时看错了账户,将100万元保证金错汇到肥西某公司的账户。在没有对方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朱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涉案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