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头车”被查拒绝处理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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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头车”被查拒绝处理将拍卖
《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7月1日上岗
陈宇 星级记者 王玉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了解到,《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将从7月1日起正式上岗。据悉,这是合肥市出台的首个对非法营运车辆的规定。

摩的带人最高可罚款3万元

记者从规定中看到,今后,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首次被查处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大街小巷中的摩的,今后进行载客时,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

“车留人跑”的,车辆拍卖

目前黑头车被扣后,出现最多的情况就是,车留下来人跑了。出现这种情况,运管处只有将车辆停靠在停车场,每个月还要付停车费。

今后非法客运当事人逃避处罚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联系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后,可以依法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

此外,非客运出租汽车在道路、公共场所等划定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域内停靠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招揽乘客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招揽乘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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