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老张(化名)与小张(化名)父子俩同住的房屋是自建房,共有两层约30间,两人约定,一楼由小张一家居住,二楼房屋除老张居住外,其余均出租,租金由小张收取,老张则收取水电费。但去年开始,父子俩常因收水电费闹矛盾,为此,老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小张腾房。昨日,记者获悉,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父子俩同住的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末的自建房,后来经过翻盖扩建有了两层房,约30间。小张刑满释放后,经公安机关安排暂时与父亲老张住在一起。老张认为,房子是自己所有,后期翻盖扩建也是自己出资出力,小张没有住所,才让他和自己同住。想到两人无法和平共处,他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腾房。
庭审中,小张申请了5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均证明,小张参与了房屋的翻盖扩建,并支付了建房款。小张认为,父亲无权要求他搬出。
而老张虽出示了相关证明和证据,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以证明他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全是他自己出资出力建造。因此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虽然承办法官进行了调解,但老张却不愿让步,最终法院依据现有证据一审判决驳回了老张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