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三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把心思放在一夜暴富上,制造了灵璧县“黄金大劫案”。6月26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灵璧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宿州人赵某与秦某、邹某(均为刑满释放人员)在一次偶然机会相识后,寻求发财致富的门路,决定抢劫金店。
2013年1月26日,赵某、秦某和邹某携带工具驾驶轿车、摩托车到灵璧县灵城镇准备实施抢劫。8时30分左右,赵某、秦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老凤祥银楼,赵某、秦某闯进店内,各持一把钢珠汽枪对店内工作人员进行威胁。赵某用铁锤砸烂玻璃后,二人将2488.81克黄金首饰抢走。后二人驾驶摩托车逃至南都商业街一巷内,换乘邹某驾驶的轿车逃走。
经估价,被抢黄金首饰2488.81克,价值人民币990546.38元。
1月31日,三人分别落网。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罚。鉴于案件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