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25日上午,潜山县小学教师杨启发强奸、猥亵儿童案在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杨启发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司法机关查明,现年59岁的杨启发曾是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语文教师。据了解,2001年至2012年间,杨启发先后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烧开水处以及被害人家中等不同地点,对7名在该校就读的一至四年级幼女数十次实施猥亵,对2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奸淫在其从教学校读书的多名幼女,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启发表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