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收到斯诺登非正式庇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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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收到斯诺登非正式庇护请求
未表态是否同意
“棱镜”项目揭密者斯诺登
 

外媒18日报道,一名维基解密发言人透露,他在6月12日收到了美国“棱镜”项目揭秘者爱德华·斯诺登向冰岛发出的非正式请求庇护,冰岛政府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并未透露是否会接受斯诺登的请求。

维基解密发言人克里斯丁·拉芬森在冰岛报纸的一个专栏中说,一名中间人接触他,请他告诉冰岛政府斯诺登寻求庇护。拉芬森没有透露这名中间人的姓名。

冰岛政府随后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并未透露是否会同意斯诺登避难。冰岛政府发言人说,拉芬森通过非正式渠道和两个政府部门取得联系,此事中未牵扯正式请求。

斯诺登在曝光美国国家安全局的“棱镜”项目后目前身处香港,他曾称赞冰岛非常重视保护互联网自由,希望自己最终在冰岛落脚。

而美国方面,总统奥巴马在为秘密监控项目辩护的同时,暗示美国将试图从香港引渡斯诺登。

焦点讨论 美引渡斯诺登有四重障碍

美国司法部打算对斯诺登提出刑事检控,并尽快启动逃犯引渡程序。

在美国已制定《反间谍法》,这是参照英国《官方机密法》制定的美国法。根据该法的规定,斯诺登有可能被控以间谍罪、窃听或泄露国家机密罪。香港目前虽然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但在回归前就在本地移植了英国的《官方机密法》。这样就符合了引渡所必须具备的“双重犯罪”原则,即有关的行为在请求引渡地和被引渡地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才能引渡。

然而,美国司法部迟迟不以此罪检控并提出引渡要求,大概是因为以此罪引渡有较大的法律障碍:

一、有政治犯不引渡的困难。间谍罪既是刑事上的犯罪,但通常又被普通法认为是政治上犯罪,政治犯通常是不能引渡的。香港《逃犯移交条例》和《证据条例》均有明确的规定。

二、有死刑犯不引渡的困难。香港特区不执行死刑,但美国还有死刑,美国间谍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这就不能引渡。除非美国向香港承诺,引渡斯诺登后将不判死刑,才能克服有关的困难。

三、港美双边协议与本地条例有不协调的困难。在《逃犯引渡条例》附表中罗列的46项可引渡罪中并没有间谍罪,在港美逃犯移交双边协议中,也没有列出间谍罪,但该协议有兜底条款,有可能将间谍罪包括在内。然而本地条例却没有兜底条款,如不作改动,也不可能引渡。

四、斯诺登可能有合理的抗辩。根据美国《爱国法》第215条的规定,国家情报部门可以因国家安全和追查恐怖分子犯罪的需要,检查、窃取、记录各种电讯。但从斯诺登披露的资料来看,美国情报部门不是事先有了目标,才追查各种有关的电讯。而是在没有任何具体目标的情况下,就窃取并记录大量的电讯讯息,然后再利用超级电脑从海量的讯息中分析可能与犯罪有关的信息,这可能是不合法的。对政府不合法的行为,公众有知情权,尤其是其隐私受到侵害的公众,当然有权知道。从这个意义上说,斯诺登就可能有合法、合理的抗辩。

深度解读 反恐与隐私能兼得吗?

随着各类恐怖事件接踵而至,半数美国人认为斯诺登这个新版“深喉”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有观点认为,相对于担心国家以阻止“9·11”等类似事件发生为名义而滥用职权窃取隐私,人们更加畏惧的是“9·11”事件本身。

从逻辑分析来推导,如果“9·11”类似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再发生一次,那么美国人民届时的矛头无疑还将指向政府,政府对于自己“不作为”可能遭到指责的担心,显然高过被发现使用监控手段的尴尬。如此一来,斯诺登此次遭到许多民众的唾弃就不难理解。

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主席薛海培说,地球上许多美国参与的冲突事件可谓恐怖袭击事件的根源,如果美国一直未能作出明朗的解释和回复,那么威胁就很难根本解决。“另外,如今科技对于人类生活的改变已不仅仅是在监听上能够体现出来了。无论是在智能手机里,还是电脑里,都存储了人们无数的个人隐私。”薛海培说,“这些信息该如何去对待它,运用它?这本身就是如今人类科技所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综合《北京晚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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