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省直公积金提取新细则已经出炉,有18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包括 “租赁自住住房”。只要申请人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文件,就可以申请不高于15000元的房租金。
购买新房、购买二手房等提取省直公积金,均须在购房一年以内提取省直公积金,逾期不予办理。个人租赁自住住房,也可提取省直公积金。以前的政策是房租超出家庭年收入15%的方可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每次间隔12个月,能够提取的额度为上年度租金-年收入×15%。需要的材料: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屋租赁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原件)。
而现在租赁自住住房,须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提取公积金,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复印件;区住建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