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陈希同因患癌症,于2013年6月2日病亡。陈希同,男,83岁,于199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6年5月31日保外就医。
陈希同1930年6月出生于四川省安岳县,1948年18岁时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1952年陈希同调至北京市委办公室任干事。1973年后任北京市昌平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1979年任北京市副市长。1983年4月陈希同担任北京市市长,后担任北京市委书记。
1995年4月,陈希同因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宣判陈希同犯贪污、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2004年,陈希同曾因健康问题,被紧急送往北京复兴医院。2006年,陈希同获得有条件的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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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曾收贵重礼物22件价值55.5万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陈希同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像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