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妻子凭“忠诚协议”获赔2万
“压”力山大
前夫持刀捅死女方两亲人
男子偷同事钱后陪同报案
下一篇4 2013年6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丈夫出轨,妻子凭“忠诚协议”获赔2万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判决两人离婚
缪国利 记者 李世宏
 

星报讯  因感情曾受过伤害,为了保卫婚姻,霍邱一对男女婚前选择签订“忠诚协议”为婚姻加上“安全阀”。结果,这对夫妻就是因丈夫违反“忠诚协议”被判离婚,最终,丈夫赔偿妻子2万元。

据了解,原告聂某(妻子)与被告吴某(丈夫)均为霍邱县人,2008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成为恋人,有了组成家庭的打算。

由于聂某在此之前感情上受过一次伤害,所以对于这次婚姻很谨慎。

为了慎重起见,双方婚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费2万元。

协议签订后,聂某和吴某踏实过起了日子。可日子一长,两人的感情因为家庭琐事便渐渐出现了问题。

一次偶然的机会,聂某发现丈夫竟然在外面“有人”。对此情况,本就被感情伤害过的聂某没有选择隐忍。

2013年1月,聂某出差提前回来时将吴某当场捉奸在床。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聂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二人之前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条款,判令吴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双方是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该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法有效。被告违反了该协议,就应该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支付原告赔偿款2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