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感情曾受过伤害,为了保卫婚姻,霍邱一对男女婚前选择签订“忠诚协议”为婚姻加上“安全阀”。结果,这对夫妻就是因丈夫违反“忠诚协议”被判离婚,最终,丈夫赔偿妻子2万元。
据了解,原告聂某(妻子)与被告吴某(丈夫)均为霍邱县人,2008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两人成为恋人,有了组成家庭的打算。
由于聂某在此之前感情上受过一次伤害,所以对于这次婚姻很谨慎。
为了慎重起见,双方婚前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费2万元。
协议签订后,聂某和吴某踏实过起了日子。可日子一长,两人的感情因为家庭琐事便渐渐出现了问题。
一次偶然的机会,聂某发现丈夫竟然在外面“有人”。对此情况,本就被感情伤害过的聂某没有选择隐忍。
2013年1月,聂某出差提前回来时将吴某当场捉奸在床。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聂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二人之前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条款,判令吴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关系,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予以支持。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双方是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和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该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合法有效。被告违反了该协议,就应该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支付原告赔偿款2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