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与小自己14岁的少妇相识后成为情人,在各自离婚无望的情况下,两人相约共赴黄泉。然而,男子在杀死小情人后却“临阵脱逃”,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宿州市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男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家住砀山县玄庙镇马良村的贾某与邻村比自己小14岁的被害人徐某芬相识后成为情人。被害人徐某芬与蒋某广于2009年5月25日登记结婚,2010年6月1日生育女儿蒋某宁。
2012年7月初,贾某与徐某芬在江西南昌一宾馆住宿时,被蒋某广及蒋家人发现,蒋某广等人开车将徐某芬从南昌带回家中,后徐某芬多次向蒋某广提出离婚,蒋某广没有同意。贾某亦多次向其妻蒋某提出离婚,蒋某均未同意。
同年10月10日20时许,贾某到砀山县玄庙镇大徐行政村,翻墙进入徐某芬家中,与在此居住的她谈及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等感情问题,相约自杀,并从徐家厨房拿了一把菜刀。
次日凌晨4时许,贾某持菜刀切割徐某芬颈部,致徐当场死亡。之后贾某携带菜刀离开现场,又打电话联系妻子,妻子等人开车将贾某接回家中。
10月11日5时53分,贾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公安人员到贾某家中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与被害人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而相约自杀,持刀割断被害人颈部,致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贾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遂判处贾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20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