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自2006年12月开始,庐江男子陈某便以投资项目、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在庐江县等地先后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300余万元,目前,除支付部分本金及利息外,仍有本金1120余万元没有归还。近日,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悉,被告人陈某系庐江县桦柏山庄负责人。2006年至2011年11月间,陈某以投资名义,打着高利息借款的“幌子”共向20多人借款达1300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