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王玮伟) 以租车为由,被告人宋某骗得车主信任,趁着吃饭或住宿期间,假借东西丢在车上,将车主车钥匙骗到手后将车辆盗走。据统计,宋某采用相同的手段,两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万元。日前,庐江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2日,被告人宋某租乘夏某轿车到庐江县汤池镇游玩,当晚两人留宿在某小区,宋某谎称到车上拿烟,拿到夏某的车钥匙后将该车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7.2万余元。
此外,2012年10月1日,宋某租乘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庐江县同大镇。当晚,宋某将李某带至该镇连河村五连村民组一农户家中,吃饭期间,宋某称到李某车上拿香烟,拿到李某的车钥匙后将该车开走。经鉴定该车价值3.6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