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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麻醉药品须开专用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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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麻醉药品须开专用病历

 

星报讯(记者 李皖婷)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并自即日起实行。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须亲自诊查,按有关规定为患者建立本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窃者,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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