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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者诈骗,“发空饷”者同罪
剩饭剩菜罚款侵犯私权 全能治理方式尤需警惕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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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者诈骗,“发空饷”者同罪

盛 翔
 

河南叶县水利局下属的河道管理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早早为还在上学的儿子捧起了“铁饭碗”,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现在已经领了6年。记者调查还发现:该单位中,未满18岁就有编制的职工竟有10人,据称这些人中多数都是所长的亲戚。(5月29日《东方今报》)

又是“吃空饷”!一个客观的现实是,“吃空饷”已经成为财政资金流失的黑洞。中央下发一个通知,四川、海南、重庆等7省市,就清理出“吃空饷”者7万多人。以年人均消耗财政支出5000元至2万元计算,7省份一年共增加支出3.5亿元至14亿元。

“吃空饷”为何长期存在?是因为查处很难,还是因为缺少办法?显然都不是,唯一的问题就是缺少决心,满足于所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说白了,只要网友不曝光,只要上面不发通知,无论韭菜长得多高都不会去割。即便被曝光,只要不是本地的,也绝不会去主动地“举一反三”;即使有通知,只要可以应付,就绝对只用“自查自纠”来应付。于是,运动式清查搞了一次又一次,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吃空饷”的漏网之鱼还是大大地有,没有最多只有更多,没有最惊人只有更惊人。

“吃空饷”既是令人痛恶的腐败,更是典型的诈骗犯罪。不可思议的是,我们对于“吃空饷”者的所谓处罚,长期采用的竟然都是“既往不咎制”。只要其在规定时间内回原单位上班,此前的“吃空饷”就算白吃了,就算被公开曝光后需要应付舆论,最多也不过是开除公职了事。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吃空饷”为何不能依法追究诈骗之刑责?许霆很偶然地从坏了的ATM机里拿钱,最高可以判无期;“吃空饷”者明目张胆地从国库里偷盗,却无需承担任何刑责——违法成本如此之低,“硕鼠”焉能不成群结队?

“吃空饷”者诈骗,“发空饷”者同罪。惟有如此,权力才会互相形成制衡,才不至于一个小所长就能畅行无阻地安排十几个人“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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