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发布了北京地区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结果。近期一周时间内,各类烟草广告在电视台反复出现了117次,单是央视10套播出的2条红塔烟草品牌延伸广告就反复出现了97次。(5月28日《北京晨报》)
在北京电视及平面媒体烟草广告监测统计数据里,央视的烟草广告播放次数居然占据超过八成的比例,与其“龙头老大”的位置非常相符。然而,这是烟草软性广告,并非其他类型的广告,明显属于违规“打擦边球”的行为,不仅不值得提倡,更需要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随着法律执行力的加强,传统媒体上的烟草硬广告基本消失,但取而代之的是各种以烟草企业形象、品牌形象、集团广告、赞助、公关软文等软性广告形式,以此来避开监管,其手段更为隐秘,不易被公众看穿,“效果”也不错。
显然,此次调查数据所披露的央视烟草广告,即为一种软性广告,打着企业品牌形象宣传的名义,实则是为了推销烟草产品。央视此举令人感到有些遗憾,作为业内老大,没有带头遵守法规,反而凭借地位优势,为烟草企业播放大量广告,误导观众,实在令人不齿。至于其他地方电视台及平面媒体,也多多少少存在替烟草企业发布软性广告的行为。可见,这已经是媒体行业的“潜规则”了。
虽然说企业以利润为导向,但有些钱是不能赚的。央视有强大的平台优势,广告市场份额很大,即便不接一条烟草广告,对其经营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此,央视应秉持遵纪守法的精神,带头“戒烟”,将所有烟草软性广告均撤销掉,并向公众公开致歉,承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其他地方电视台及平面媒体,也应吸取央视的教训,主动与烟草企业划清界限,不能再发布任何烟草硬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