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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将“谢绝”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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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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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将“谢绝”袋装水泥
违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杜维薇 星级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设区的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经信委主任牛弩韬作了关于《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 (草案)》的说明,其中规定,今后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使用由水泥罐车装载的散装水泥。

若违反规定,将被严罚。其中,使用袋装水泥的,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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