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详解中小学招生政策
2013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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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详解中小学招生政策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捐资助学费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线下生” ●禁止民办高中挂靠学籍、“买卖学籍”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记者 桑红青
 

小学生入学是否要缴纳赞助费?中考分数没有达到普高线能上民办高中吗?……随着中高考临近,不少家长非常关心今年中小学入学的政策。昨天,省教育厅就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关键词——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学区域招生。

关键词——择校生

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今年我省将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义务教育择校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省教育厅要求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组织招生考试、招收特长生、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等乱收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实行“零容忍”。

关键词——收费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捐资助学费

对于在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一律通过公开摇号或其他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并公布。

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学校、有关部门和组织接收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关键词——中考

严禁普通高中招“线下生”

依照规定,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各地严格执行普通高中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严禁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关键词——民办高中

禁止挂靠学籍和“买卖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关键词——规范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

省教育厅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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