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著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5000多万巨款案可谓一波三折。先是被判无期徒刑,苏越不服上诉,高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改判15年后,检方又提起抗诉。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高院审理。
记者了解到,检方抗诉中指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家被害单位均不服该判决,请求检方抗诉。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案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判决量刑失当。
检方抗诉认为,苏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苏越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有违罪行相适应原则。根据苏越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受案标准及北京市中院近年来的类案判决,应当对苏越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检方认为判决认定苏越“已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是认定事实错误。
2008年11月,信怡公司股东朱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越偿还其所借款项600万元。后海淀法院依法追加苏越妻子安雯为共同被告。2009年11月6日,海淀法院判决苏越、安雯向朱某支付借款600万元。2011年12月,海淀法院通过拍卖安雯的别墅归还朱某借款。
案件一审中,辩方提出被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为民事借贷的这600万元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此意见后被法院采纳。而检方此次抗诉提出,这一损失的挽回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偿,且系执行苏越亲友的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