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严禁举办分校,学校不在校区外“摆摊”招生,严禁学校在中高考放榜后悬挂横幅炒作升学率……昨天,省教育厅就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发布“禁令”,严禁学校违规办学和乱收费。另外,最受关注的是,今年允许民办学校一年级招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关键词——变化
允许民办学校招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我省规定,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尽量接受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但出生日期应掌握在当年12月底之前。
同时,无论什么情况,学校都不得以此为借口收取入学费用。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取得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民办学校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自主跨省辖市招生,生源所在地应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滥收费用。
关键词——规范招生
学校招生不得在校区外“摆摊”
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同时,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审核,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审核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使用规范明确的机构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事项,广告中不使用不合实际的词语,不在校区外“摆摊”招生,抢拉生源,发布户外广告要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不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许诺。民办学校举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不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幼儿园、小学、初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关键词——审批
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分校
依照省教育厅规定,加强对举办者法定条件、经费保障、规划用地、学校章程、决策机构等进行审查。不符合办学条件或未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不予以审批设立。未经批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分校或校外教学点(班)。
关键词——教学行为
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法律要求,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民办学校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民办中小学不随意增减课时、科目,不随意提高、降低教学难度,不随意缩短、延长教学时间和举行考试。
民办学校不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规范日常考试,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
对于社会关心的民办幼儿园问题,省教育厅明确,民办幼儿园要消除小学化倾向,不使用幼儿教材和变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