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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们该对国家赔偿 掏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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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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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们该对国家赔偿 掏多少钱?

朱忠保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今日本报04版)

自张高平叔侄冤案曝光以来,浙江高院多次表明要启动追究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但至今不见对“神探”们有何查处,这是“官官相卫”还是“惺惺相惜”?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查处结果怎样,有关部门一直不将查处情况公开,公民不知情,也无法监督,这是不是在保护那些执法犯法、制造冤案错案的“神探”们?如果不追究“神探”们的违法犯罪责任,那么国家赔偿极有可能是纳税人掏钱,试问公平公正何在?

尽管《国家赔偿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有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或者在办案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在对受害人先行赔偿后,有权对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现实中,真正要个人掏钱予以赔偿的案例实在太少,大都是由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拿钱赔偿,个人顶多受个什么处分,不痛不痒,无关大碍,这也是为什么违法行政、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的关键原因。

谁犯错,谁负责,此乃天经地义。公职人员为个人的错误行为负责,个人掏钱赔偿,可以极大地提高行政、执法者的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法的水平,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与工作能力,从而减少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给全社会、给国家、给人民、给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减少对百姓的无辜伤害。公众不但想知道受害者能获得多少国家赔偿,更想知道“神探”们个人要掏多少钱,还想知道浙江高院到底有无启动对冤案错案制造者们的追究机制,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不应该是“国家机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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