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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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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租赁登记还须等些日子
区住建局:尚未接到通知,没有细则无法执行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合肥租赁房备案新规出台半月,为何遭遇执行难?昨日,记者走访合肥各区住建部门了解到,讫今为止,部分区住建局没有接到《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执行通知。“究竟这个办法何时落地,得看各个区的执行。”昨日,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

“没有细则,执行无依据”

“我们只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个管理办法的宣传,文件全文和执行的通知,至今没有下发。”昨日,合肥某区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诉苦”。

目前,合肥市的现状是,将廉租房的申请、物业服务管理和租赁备案都下发到区里,但各区的相关管理机构、资金和人员尚未完全到位。“没有看到具体的文件,我们该怎么落实?相关的执行细则没有出台,即使想执行也没有依据”,这位负责人说。

街道办事处没有处罚权

5月1日实施的《合肥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七日内,将房屋租赁合同报送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我们没有处罚权,出租人不来登记备案,我们也没有办法”,昨日,合肥某街道办事处主任“抱怨”。

一些中介机构虽然知道有租房备案这回事,但还是按照以前做法租房。“我们可以给他们书面通知,要求租赁登记备案,但是,我们没权强迫他们去备案”,昨日,合肥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说。

强制备案或助长房租上涨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实行强制备案后,有部分不愿透露房屋信息的房主,可能会选择空置房屋,这样,市场上可出租房屋减少,有可能进一步助长房租上涨。

合肥市房产局透露,针对房屋租赁备案工作,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租赁中介进行培训。他们已拟定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及租赁证明格式文本,下发到各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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