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扑朔迷离
2013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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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扑朔迷离
警方称系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家长称女孩下体受到伤害
校长开房时的监控视频
 

5月14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兴章代表万宁市委市政府,就该市“某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表态: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发生在该市的“小学校长猥亵女生”案件,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如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警方 女生主动联系校长玩乐后开房

据当地警方透露,目前已经确认,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在5月8日晚,分别与6名小学女生开房过夜。5月13日晚,经公安部门对有关鉴定结果论证,6名女生处女膜完整,未被性侵。但是否有猥亵或其他行为,警方仍在调查。

据了解,这6名女孩中,有5人就读同一所小学的6年级,还有1人在其他小学读6年级。6名女孩中,最小的11岁,最大的14岁,其余的都是12、13岁。警方透露,6名女生8日中午在一起,其中一名女生叫来她熟悉的一所小学的陈姓校长,想让校长开车送她们去海口。校长没有同意,给她们1000元离开了。当晚,这6名女生在万宁一家茶馆喝茶到晚上9点,又叫来这名校长到KTV唱歌喝酒。期间,有两名女生不愿意唱歌,就自己联系当地一名政府单位冯姓工作人员。随后此人驾车将两人带到一处旅馆开房。两女孩在酒店房间过夜,该男子在另一张床过夜。

没有离开的另外4名女生,在KTV里一直与陈姓校长唱歌到9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后来就在KTV旁边的酒店里,陈校长要了两个房间休息。

从警方提供的监控画面里显示,陈校长先拿两张房卡上来,随后4名女生也坐电梯上楼。其中一人可能不舒服,蹲在地上。等到达楼层后被另外一人扶着去了房间。录像还显示,陈校长进入其中一间房间。警方称当晚有两名女生和校长同住,其中1人和他熟识。但校长是否去过另外一间房间,从录像上看不清楚。在此期间是否有猥亵行为,警方仍在调查。

家长 女儿疑被下迷药 下体受到伤害

多位家长表示,4名小孩在被找到时都精神迷糊,询问时都答非所问。民警找到另外2名女孩时,她俩精神也是迷迷糊糊,身上还有青肿的痕迹。在法医的陪同下,家长们带小孩到医院做了鉴定,6名小孩下体都不同程度受伤害。

事后,王强从女儿口中了解了她这两天的经历。6名女生被带到万宁市绿春园大酒店,“他们先开了个包厢,给孩子们喝酒水饮料、吃饼干等,之后又去KTV唱歌。到9号凌晨1点左右又回到绿春园酒店,开了两个房间”。王强称,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女儿在上楼时就已经迷迷糊糊了。王强及多名家长怀疑,女儿被下了迷药。

进房间后,校长给王强女儿2000元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5000,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

王强称,他女儿没拿钱,“看到报道后,她一直在哭,说不想做人了”。

工作组 提取受害女生DNA样本进行鉴定

昨日,海南万宁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兴章表示,此事件是一件令人痛惜和愤慨的事件,万宁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件给学生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伤害,以及家长们所承受的伤痛和煎熬感同身受,案件一旦查实,万宁市委市政府绝不袒护,一定严惩。目前,检察院已提前介入,如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陈兴章介绍,万宁市已经成立了工作组,对受害女生家庭进行安抚疏导工作,公安部门已经提取了与受害女生相关的DNA样本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陈兴章说。

“此案件反映出教育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一定坚决整改。”陈兴章表示,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希望社会保护受害女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她们受到更大的伤害。

律师 不能因“处女膜完整” 就否认不涉及强奸

记者联系专业人士,针对此案是否涉及强奸,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进行解读。律师认为,不能说涉事学生“处女膜完整”,此案就一定不涉及强奸,还要看孩子们当晚的真实遭遇以及涉案人员是否有强奸的意图。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绝不能简单地以未成年少女处女膜完好为由判断本案就不是强奸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中止、强奸未遂行为均有可能不伤及处女膜。强奸与猥亵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强奸要求行为人必须有强行通过性交来达到性满足的故意,猥亵是行为人以通过性器官接触以外的猥亵行为来满足自己感官上的享受。在强奸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先行强制猥亵的行为,后其语言或动作进一步流露出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许律师强调,本案目前最为重要的任务是要保护好几个未成年人,排除外界的干扰,要避免其家人及本人被封口,让她们在轻松、自在的环境下,由监护人陪同作证,她们的证词非常重要。本案暂以涉嫌猥亵刑拘,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强奸的证据,公安机关可以涉嫌强奸为由申请逮捕。

链接 强奸罪与猥亵罪 在量刑上差距大

据律师介绍,在量刑上,强奸罪与猥亵罪有较大差距。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比如轮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儿童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则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说,猥亵罪的最低刑和最高刑都比强奸罪要轻。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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