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开审,汪建设被控涉嫌受贿500余万元、挪用公款200万元。
据了解,汪建设曾任黟县城建局局长、宣传部副部长、副县长,休宁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屯溪区区委书记,黄山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检察机关当庭指控,198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汪建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案件处理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先后收受56人贿赂人民币506.6万元、美元1.3万元、欧元0.5万元、港币1.6万元。
汪建设受贿,其女儿多次充当“中间人”。检方指诉:2005年至2012年间,汪建设先后12次直接或通过其女汪婧,共计收受黄山市深华物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江国强人民币9万元、购物卡3万元,汪建设先后为该公司解决小商品批发市场经营户回迁开业、亲属工作编制安排等事项提供帮助;汪婧在不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先后从上海减速机械厂及上海中玮达公司,以支付工资、房租的名义,共收受中玮达公司法人代表李国亮人民币36.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