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开始,我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了阶梯电价。该政策中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采取先征后返、按季度返还方式。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后“两户”免费电费还可以按月返还,返还电费地址按照户籍所在地供电部门地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