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4年前,合肥的秦先生为父亲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去年,父亲患重病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因保险公司拒付保险费,他的父亲遂将对方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给付秦先生的父亲3万元保险金。
4年前,孝顺的秦先生为父亲买了人身保险,其中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约定当他的父亲患有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时,可提前领取4万元保险金。此后如约缴纳保费。2012年,他的父亲患重病住院,经医生诊断,病情危急。随后,他的父亲接受了“动脉支架置入术”。但术后,保险公司却拒付保险金,理由是秦先生的父亲接受的是介入治疗,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随后,秦先生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万元。
最终,经调解,保险公司给付秦先生的父亲3万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