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本报今日16版)
镇政府雇人对病死猪进行无公害处理,原本就是为了避免病死猪流入餐桌,或随意抛弃,引起环境污染。负责无公害的工作人员见利忘义,把这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工作,看成了发“职务财”的机会,其行径之卑劣,令人发指。
现在东窗事发,涉案人自然难逃法律的惩戒。回过头来想想,如今一些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尤其是发生问题较为严重的,往往都是“马后炮式”监管。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的监管缺位现象。这种现象得不到纠正,食品安全领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理。
负责无公害处理的政府雇员,反而造成了更大的“公害”,当地镇政府有失察的责任。处理病死猪,显然不是招两个人就万事大吉了,涉案人敢利用工作之便发黑心财,说明镇政府对公共卫生重视不足,说不定某些官员还是这一违法行为的获益者。
食品安全监管,确实存在很多现实难题,但既然成立了这样的部门,就不能拿困难当借口,心安理得地不作为。在实际执行中,更要启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管,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也要有奖惩机制,以保障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