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拟定官员财产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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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拟定官员财产抽查方案
上海广东抽查20%,全国抽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以2002年开始在各地方开始陆续施行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基础,中纪委正在拟定对包括“财产信息”在内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全国抽查的工作方案。目前,广东、上海等地已经着手进行抽查试点工作,抽查的覆盖比例约为15%~20%。

尽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十余年,且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由于缺少审核环节,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纪检部门希望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进行摸底。

目前,全国抽查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权威专家表示,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是一大进步,但是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健全相关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据知情专家介绍,中纪委正在考虑三种抽查办法,一是选定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二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抽查。第三种办法则是,当有线索检举某些干部或存在腐败行为时,对这批干部的申报内容进行核查。对于抽查的办法,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建议,采取一定的比例随机抽查效果最好,因为,这样抽查意味着监督的加强,可以震慑那些在个人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官员。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适时起草《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申报公开法》,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姜明安教授则建议,采用“有关公职人员名单管理及配套措施”,来解决官员瞒报、漏报财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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