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投行的消息称,证监会将在财务专项检查结束后,对IPO体制进行实质性改革——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进一步突出信息披露真实性;同时加大事后处罚力度,造假上市行为一律按绿大地案的做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消息应该不是空穴来风。IPO发审将放弃持续盈利判断的说法与证监会之前所强调的“淡化盈利判断”的口径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根据《上海证券报》近日报道,证监会系统最近成立了《证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为下一步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而就《证券法》修改证监会已初步形成了十个方面的思路建议,其中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方面就提到“合理设定公开发行条件”。因此,媒体方面称“证监会拟推动修法支持改革”也不完全是虚张声势。
不过,如果将“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视为是对IPO体制进行的实质性改革,这就是IPO改革的一大误区了。实际上,对于目前的IPO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的内容有很多,唯有“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是最不该纳入到IPO改革范畴的。如果这就是对IPO体制进行实质性改革的内容,这样的IPO改革就本末倒置了。
就目前A股市场的形势来说,没有必要“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而仍然应该将持续盈利能力作为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之一。因为在将盈利能力作为上市条件来考核的背景下,A股上市资源仍然充沛,甚至拥堵成了IPO“堰塞湖”。既然如此,有什么理由要降低上市标准,“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呢?如果进一步“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只会让IPO排队公司进一步泛滥成灾。使更多的垃圾公司大摇大摆地闯进A股市场中来。A股市场将会在垃圾市里越陷越深。可以说,“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它只会让中国股市在“圈钱市”的路上越走越远。
在“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的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应该予以驳斥的。那就是有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上市条件因为有盈利指标的考核而显得太高了,成为IPO公司造假的根源。其言外之意,A股市场造假上市之风盛行,是由于A股上市条件太苛刻了。股市不是菜园门,不是任何公司想进就能进的,设置必要的门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从IPO“堰塞湖”的出现来看,目前的IPO门槛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实际上,即便将IPO的门槛降低,“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IPO造假同样不可避免。毕竟只要有条件存在,就必然还有公司是要造假的,以便符合IPO条件。同时将公司包装得漂亮一些,也可以将公司卖出一个好价钱,从而以更高的价格将股票发行出去。而且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不仅涉及到发行人的利益,也涉及到保荐机构的利益,尤其是那些“直投+保荐”的保荐机构,更会成为发行人造假上市的推动力。因此,以为“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就可以消除造假上市,这种观点是非常幼稚的。
当然,在IPO改革的同时加大事后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能够严厉查处欺诈上市公司,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适当放宽对持续盈利能力的限制未尝不可。但令人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做不到这一点。虽然有关人士表示,造假上市行为一律按绿大地案的做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但绿大地案并不是打击欺诈上市的经典,该案件的查处实际上是对欺诈上市者的包庇与纵容。而正是基于对绿大地案的查处,“放弃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就显得更加不可行。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