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男子婚前出资买下婚房,岂料之后两人闹分手,因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他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近日,经法官调解,两人和好如初,男子主动撤诉。
李大(化名)与王青(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去年,李大付首付买了一套婚房,将这套房登记在王青名下,并以她的名义办理按揭。
今年3月,两人闹起了分手。因房子登记在女友名下,李大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对该共有房产进行分割。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而该房产是李大付的首付,按揭也一直由他支付,但房子却登记在王青名下,所以两人并未形成共有关系,因此对他俩来说,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可能。为此,法官进行了调解,最终使两人和好如初,李大主动撤诉。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登记即为所有,买房登记所有权人时一定要慎重,如果为促进双方感情,也可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可签订共有协议避免“人房两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