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多万元的注册资本被虚增至3000万元;明知自己公司经营亏损,仍以投资医药项目为由非法集资2.16亿元。
4月26日,枫林雅苑开发商安徽景都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景都置业”)法人代表史某、股东葛某因涉嫌虚增注册资本罪、非法集资罪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征兆:归案前曾失踪数月
2011年11月,合肥临泉路与义井路交口的枫林雅苑小区,开发商史某卷款“失踪”,债主们遍寻他不着。据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1年10月便没看见过史某,但知道其欠不少工程款,小区里的一些房子均被抵给债主和典当行。不过,一些债主们表示,抵押的房产远远抵不上史某的债务。
同年11月中旬,数名债主联合报案救助。同年12月,史某、葛某被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拘留。
作假:虚增资本2174万元
史某(男,63岁),合肥人,高中文化;被告葛某(男,50岁)合肥人,本科文化。检方指控,景都置业于2004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876万元,2010年1月史某、葛某通过找中介非法垫资代办的方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虚假增资2174万元。
行骗:假投资,“敛财”2.16亿
从2009年开始,史某、葛某明知公司亏损负债,仍以利用开发宁国市邦宁医药(下称“宁国医药”)项目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司和个人非法集资2.16亿余元,其中仅2000万用于宁国医药经营,其余大部分借款用于支付高额本息等。
2011年9月史某以1900万元价格将宁国邦宁医药项目95%股权转让给杜某和林某。至案发时致使被害人杨某、徐某等人4385.7万元的集资款无法返还。
法庭:两被告均数罪并罚
法庭上,两被告承认自己虚增注册资本、非法集资的罪行,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忏悔。
检方认为,应当以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某、葛某均犯二罪,应予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