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落实我省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月起,我省将严格控制房地产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即105亩),中等城市不得超过14公顷(即210亩)。相关人士透露,这是“国五条”意见出台后,我省启动实施的第一项土地政策。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为了积极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按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先安排各市今年用地计划指标提前使用,确保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建设项目用地和新开工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省级立项的重大项目,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开展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土地闲置满一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