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应该按用水量多少征收?
2013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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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垃圾收费征收方式听证会上唇枪舌剑
垃圾费应该按用水量多少征收?

记者 王玉 程兆
 

近一个月来,合肥市垃圾收费征收方式改革的话题一直被关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将该话题提升到了更高的热度。“垃圾费应该按使用水量多少征收。”“用水小于1吨的家庭,不代表不产生垃圾。”“垃圾收费应该公开透明,让百姓知道用于何处。”昨日上午听证会一开始,听证会参加人就唇枪舌剑探讨起来,短短的一上午时间,22位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自来水表出户的居民,将按户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户/月。对于用水量小于1吨的人家,将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水表未出户仍属集体户的住户,垃圾处理费将以实际用水量为基数,按照0.3元/吨收取垃圾费。

城市低保户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行免征优惠政策,先征后返,按季度返还。

观点一:多数代表提出按用水量来征收

正方:按户收取,人口有多有少,不合理

专家学者参加人周金良:多数家庭住户人数不同,有的家庭六、七口人,有的只有两三人,统一按照每户每月3元,家庭人口少的住户或将产生矛盾。

消费者参加人张勇:普通用户用水量基本上在每月8~10吨,但每个家庭产生的垃圾数量不一样,应该按照谁产生的垃圾多,谁多交费的原则收费。

消费者参加人张其云:按用水量收取,都在一个起跑线上,较为公平。

反方:合肥每户平均3.09人,按此收费合理

经营者代表薛峰: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我省平均家庭户规模为3.09人,按此测算,每户征收3元比现行按人收费标准每户少征0.09元,全市垃圾处理总收费标准比原标准低,总体来看,不增加居民的负担。

观点二:小于1吨不征收需要商榷

正方:用水少于1吨,不代表不产生垃圾

专家学者参加人周金良: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做生意的居民,多人合住一户,却使用井水,在自来水表上的吨数往往小于1吨。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产生垃圾,所以用水量少于1吨不收费的方案,需要商榷。

反方:用水少,自然垃圾也就少

消费者参加人黄典印:用水量少,自然产生的垃圾也会少。

观点三:垃圾费收支财务要公开透明

经营者:垃圾处理费缺口较大

经营者代表薛峰:根据统计,合肥平均日产生活垃圾量2725吨,年产生垃圾量为99.49万吨。2010年至2012年垃圾处理总成本分别为1.18亿元、1.78亿元、1.96亿元,三年平均总成本1.63亿元。目前合肥垃圾处理费征收收入低,资金缺口大。

成本监审人:要改变合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使合肥市生活垃圾处理有足额经费得以保障。

专家:必须公开垃圾费使用情况

消费者参加人孙林:百姓将垃圾丢入垃圾桶,垃圾桶有专人来收集垃圾,然后送到中转站,最后送到垃圾场处理。这中间环节较多,垃圾费到底是从哪个步骤开始,方案中没有明确,不知道垃圾费用在何处。

专家学者参加人周良金:假如今年合肥征收2亿元垃圾处理费,但是实际处理垃圾只要1.6亿元,那么多出的钱,用于何处,必须要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观点四:建筑业、餐饮业希望下调额度

利益相关方参加人蔡晨:从低端到高端,酒店、餐饮行业差别很大 ,有些中低端餐饮店产生的餐厨垃圾也很大,如果单纯按照营业额来计算的话,对中高端餐饮来说不公平,希望可以适当降低交纳额度。

利益相关方参加人余宝权:建筑装修业按营业额的0.5‰交纳,对于建筑业来说有点高了,可以采取逐步提高交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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