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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今年立法“计划表”出台
实施类4件,论证类12件,机动车排污、流动人口计生列入计划
朱浩 徐春节 记者 祝亮
 

昨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规章制定计划,《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法(修订)》、《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等受到群众关注度高的均列入计划。

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今年省政府计划制定的规章中,实施类共有4件,论证类共有12件。

据立法专家介绍,在实施类的规章制定中,《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注度较高。“近年来,我省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1%。我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相关建议案、提案,呼吁省政府出台更有力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十余年来,国家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目前,吉林、江苏、广东、北京、湖南、重庆、辽宁、天津、山东、河北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该办法前期已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立项论证。”

“其次就是《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法(修订)》,随着我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与保障工作滞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与户籍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及人事制度改革以及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需要有效衔接,都需要从制度上加以研究解决。此次修改,拟将《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修改为《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法》,突出与强化政府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体现计划生育工作理念转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3年规章制定计划

实施类(4件)

1.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修订)

2.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3.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办法(修订)

论证类(12件)

1.安徽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

2.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修订)

4.安徽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5.安徽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

6.安徽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7.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修订)

8.安徽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

9.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0.安徽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1.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2.安徽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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