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合肥修建的长江西路高架桥上所采用的装置,竟然是侵权产品。微软公司到安徽维权;国产“红蜻蜓”与意大利“红蜻蜓”授权人对簿公堂、硝烟弥漫。昨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微软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微软公司是微软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其认为被告皖仪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皖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7.1万元。
案例二:《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侵害著作权案
被告陈某某编著的《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一书中,收录了原告时某某独创或参与创作的唱段作品。原告时某某认为,被告陈某某的行为侵害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停止发行《王少舫黄梅戏唱腔选集》的侵权行为;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时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6235元。
案例三:“萬象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系“萬象城”和“the mixc”商标的注册人。两被告分别是合肥“松芝万象城商业项目”的开发商与运营管理商。双方就松芝万象城项目在建设和营销过程中使用“松芝萬象城”等商业标识的行为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四:“红蜻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红蜻蜓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在第25类皮鞋商品上“红蜻蜓文字+蜻蜓图形”组合商标专用权。被告章某系安徽大市场鞋服广场从事鞋类批发及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其销售的皮鞋产品系被告东方蜻蜓公司生产,该皮鞋产品的外包装上带有“红蜻蜓”字号中文企业名称。原告红蜻蜓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在先权利,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东方蜻蜓公司、章某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元和2万元。
案例五:“凱倫”商标侵权案
2004年1月,原告营口凯伦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凱倫”文字服务商标,在第43类咖啡馆服务项目上享有“凱倫”商标专用权。被告凯伦西餐厅在其店面门头匾额及纸巾上使用“凯伦咖啡”和“凯伦咖啡西餐”字样。原告营口凯伦公司认为侵权,遂诉至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构成对营口凯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驳回营口凯伦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六:“星河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008年7月,原告星河湾公司通过受让取得第1946396号和第1948763号 “星河湾+Star River+图”注册商标专用权。宏富公司系上述第1946396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人。2007年9月,池州市地名办公室同意被告龙登公司将其开发的楼盘命名为“星河湾花园”。原告星河湾公司、宏富公司认为,被告龙登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龙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星河湾公司、宏富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例七:“徽鄉”商标侵权案
原告绿力生态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在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等商品上“徽鄉+图形”商标专用权。2012年,被告安徽省邮政公司在实施“徽乡茶”项目中,在代销或经销的茶叶商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徽乡茶”标识。原告绿力生态公司认为,被告安徽省邮政公司的行为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绿力生态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例八:“上岛”咖啡商标侵权案
海南上岛公司系涉案第1385773号“上岛及图”商标的原注册人。2002年5月,原告上海上岛公司通过受让取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上海上岛公司认为,被告合肥上岛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原告上海上岛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九:“广占63S”植物新品种侵权案
原告丰乐公司系杂交水稻“广占63S”的品种权人。其认为被告三丰公司侵害其“广占63S”植物新品种权,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三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丰乐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
案例十:“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徐斌系“一种特大抗挠变梳型桥梁伸缩缝装置”发明专利的权利人。2007年9月,徐斌与宁波路宝公司订立专利许可协议,将上述专利许可宁波路宝公司独占实施。2010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衡水橡胶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了上述专利产品,并销售给被告中交四局在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使用。原告宁波路宝公司、徐斌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衡水橡胶公司认可其在合肥长江西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生产销售的伸缩装置,未经授权使用了原告宁波路宝公司、徐斌拥有的专利技术,并支付原告宁波路宝公司、徐斌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