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第六条尤为引人注目——苏州市政府可根据情况调控机动车保有量及种类、可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或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此举立刻被解读为,这为今后苏州市政府实行汽车限购、限行等措施提供法律支持、预留了空间。
继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实施汽车限购之后,像苏州这样释放出限购信号的二三线城市并不少见。贵阳早在2011年就开始推行限购,而西安、深圳、杭州等城市也跃跃欲试。一时间,汽车限购呈现出从大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延伸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