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新社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责任,并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加以规范。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中国立法机构围绕该法启动的首次修改。
修正案草案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费用的两倍。”这意味着消费者被欺诈将获3倍赔偿,比现行法律的规定提高了一倍。草案还规定赔偿的最低金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