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从7月1日开始,我省幼儿园里的各类兴趣班,不得再向家长另行收费。孩子如果因病休假天数满15日,即可办理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这是记者昨日从我省刚刚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看到的内容。
保教费备案后,一年内不许涨价
根据规定,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备后,1年内不得变动。
兴趣班不得再向家长收费
幼儿园在收费范围上,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收费。这也意味着,今后幼儿园不得再以兴趣班为由,向家长收取费用了。
此外,在收费中,细则也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在收费时段上,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还不得收取书本费。
病假15天就可以退费
孩子在上幼儿园阶段,往往因为不适应幼儿园生活,会出现生病或者转学的情况。根据细则规定,在退费方面,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