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4月19日15时20分左右,梅县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原告叶利芬(女,台湾台中人,48岁)与被告吴庆春(男,梅南镇人,47岁)离婚案。闭庭后,在原告对开庭笔录签名过程中,被告人吴庆春突然向旁听席丢出一颗点燃的自制爆炸物,随后,吴庆春又趁着现场混乱之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在原告身上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猛刺数刀,致原告倒在地上,后吴庆春又在原告身旁引爆另一自制爆炸物。经鉴定,原告叶利芬当场死亡,叶利芬的姐姐叶利珍受轻伤。目前,嫌疑人吴庆春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讯,吴庆春初步交代:4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二人的离婚案。吴庆春带着准备好的自制爆炸物、水果刀装在手提袋中,安检发出警报,吴庆春从手提袋中拿出一小束铁线,上交安检人员,混过安检,进入法庭实施报复行为。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