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喜欢可以,擅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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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喜欢可以,擅用侵权
侵害商标权案成知识产权案件“重灾区”
高言 记者 马冰璐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发布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本报节选其中5个经典案例予以刊登。近年来,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约占各类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成为知识产权案件“重灾区”。

案例一 侵害古井贡酒商标权,商家得赔

徐某经营的某酒类商行销售了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白酒,被工商部门认定是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并做相应行政处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5000元。

案例二 销售盗版CD,多家超市成被告

2012年5月,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就合肥多家超市销售盗版CD提起侵害出版者权系列诉讼。据悉,被告几乎涉及合肥各大超市,案件数量多、范围广。经调解,在被告支付赔偿费用后,该批案件全部由原告撤诉结案。

案例三 两次查获盗版图书6000余册

2011年4月,执法部门在被告人程某某出租屋内查获《中国秘密战》等426种5936册盗版图书。同年10月,再次现场查获盗版图书30种775册。经安徽省版权局鉴定,上述图书均系盗版。最终,本案认定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四 擅用“喜羊羊”元素,成被告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动画“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安徽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通过其经营的网站传播了以该美术作品为游戏元素的游戏“喜羊羊记忆力大挑战”。好在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五 猖狂售假制假,6被告领刑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陆某从黄某处大量购买假冒的“剑南春”、“天之蓝”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原材料,交易金额达218999元。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刘某某从陆某处购买假冒“剑南春”注册商标标识的成套原材料,并购进“金锦竹”白酒为原料酒,安排刘某负责制作假冒剑南春白酒。陈某则多次帮其运送商标、白酒原材料及废料,许某则通过动作演示的方法,向其传授制作假酒的方法。最终,黄某等6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十大经典案例:

1、华润(深圳)有限公司、华润置地(合肥)有限公司诉某房地产(合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2、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某贸易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

3、上海声像出版社有限公司诉某(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等侵害出版权纠纷系列案

4、合肥晨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安徽省某音乐茶饮有限公司等KTV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系列案

5、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合肥某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

6、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7、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诉合肥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8、被告人程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

9、合肥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马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10、被告人黄某等6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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