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合肥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今年5月1日,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该规定是由四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联合发布的。新《规定》对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做了部分调整,并增加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内容。
据了解,《规定》中“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不是指连续3年未获得检验合格标志。事实上,非营运小型汽车在使用的前六年要求两年检测一次,第7至第15年要求每年一检,15年后则是半年一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的小车,连续3次即连续6年未进行或未通过年检;而对于购买超过15年的老旧车,连续三个检测周期(即1年半)未获得合格标志,就将面临强制报废。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摩托车罚款300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罚款500元,驾驶其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罚款1000元。以上均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