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刚买不到21天的新车被撞,车主索要贬值费?2012年1月25日,沪渝高速由安徽往浙江方向217km处,一辆“帕萨特”轿车在行驶途中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奥迪”牌轿车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奥迪车受损。
事后,奥迪车主汤某维修车辆花费8000余元。因该车为仅使用三个星期的新购车辆,汤某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公司评定该车辆损坏修复后的贬值损失为28086元。汤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陈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上海某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等费用共计39000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汤某的诉求。上海某保险公司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宣城中院审理认为,涉案奥迪车系高价新车,实际使用期限未满21天,车主汤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与侵权损害赔偿遵循的损失填补原则相符。据此,宣城中院判定上海某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依法赔付汤某车辆贬值损失280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