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古城从4月10日起,对所有进出古城的游客均需购买148元凤凰旅游景区门票,从前,只有游览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等景点才要买票。但现在,游客即使只游览一处景点,或者一个景点都不去,只是在城里转转,也要购买148元的门票。(4月14日《潇湘晨报》)
用收门票的办法来保障的游客合法权益,这个说法就非常新鲜,太令人匪夷所思。游客进入凤凰古城游玩,也许只游一景,或者只想在古城里看看,吃个饭、住个店、会个朋友,但进城就得买148元门票,无疑是用一种捆绑销售的办法,侵害了他们的选择权,限制了他们活动的自由度。如果增加消费者的负担,逼他们多掏钱也叫保护游客合法权益,这种保护还真是相当独特。其他城市如果学凤凰古城的做法,用收进城费的办法保护游客利益,结果将如何,不难想像。千万不要认为古城才有资格用这种办法搞旅游,如果国内所有城市都这么干,结果将是处处关卡,处处收费,不用说保护大众利益了,恐怕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具体的生活都要受影响。
也许收费理由里,惟一能站得住脚的就是加大对古城的保护力度。当地政府称古城保护经费一直缺乏,门票三成将成为古城维护费用。但如果收费政策影响到政府的整体收入,那么,将得之东隅,失之桑榆。
古城门票风波的本质,是政府权力过度伸向经营领域里的结果,地方政府在充当经营者的角色。政府是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者,而非直接进行经营者,为了获取利益而直接进入市场,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肯定是不利的。
凤凰古城收费风波,根本原因是政策缺乏民意基础,没有与民众良好地沟通,政府进入经营领域,有与民争利之嫌。那么,政策出台后必然顾此失彼,引起民众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