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昨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于当日下午4点45分左右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认为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今年1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