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四名女子喝完喜酒后去超市闲逛,一人提出,偷点木糖醇吃,其他三人表示同意。四人遂分工合作,其中一名准妈妈还以“大肚子”为掩护,将赃物带出超市。昨日,蜀山区法院近日审结此案。
去年11月10日,湖北女子王某、肖某、冯某来合肥喝喜酒。当天下午15时许,三人和同样来喝喜酒的合肥女子张某一起来到长江西路某超市闲逛。期间,张某提议,偷点木糖醇吃,吃不完还可以拿去卖点钱。
张某的提议得到其他三人的同意,四人分工合作,由张某负责行窃,其他三人帮忙望风。三人走到收银员身边,遮挡其视线,“掩护”张某在收银台旁边的货柜等处窃取了109瓶木糖醇、1盒纸杯,王某则趁机盗取1套婴儿套装(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037.9元)。
因肖某是准妈妈,她们遂让她以“大肚子”为掩护,拎着装有赃物的购物袋走出超市,与此同时,王某和冯某也帮忙为她“打掩护”。当肖某行至电梯口,她们感觉“成功在望”时,超市工作人员迅速将肖某控制。很快,王某、冯某也被控制,张某则趁机溜了。
王某、肖某、冯某三人均当庭认罪,并表示,非常后悔一时糊涂,做了这样的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罚金两千元;肖某罚金一千五百元;冯某罚金一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