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调查发现,江苏的一个村庄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4月8日《人民日报》)
对于这种“严重违规”行为,柘汪镇镇长顾少波显得理直气壮,他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严重违规居然还“理直气壮”,无疑令人吃惊。作为领导,遵纪守法,本来应是起码的底线。规定面前,不能有任何逾越的借口。违规的理由再怎么“响亮”,也必定是推卸责任的遁词。这样的官场伦理,于官员应是常识。
事实上,截留农民数千万补偿款“为的是大家的利益”,也根本站不住脚。镇里的说法,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然而,“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规划,并不是所有人拿到钱都会坐吃山空的。”实际上,于许多村民,尤其需要补偿款作为创业和发展的资金,截留补偿款,必然会损害村民的利益。
这样的道理,镇里的领导何尝不知。其实,敢于“严重违规”,“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是假,为了自己的利益才是真。如村民所说,“这么一笔巨款,一年的利息就很多,这个收益该算给农民还是镇里?”显然,因为截留款“纳入了镇财政的收入中,由财政统一支出”,镇里不仅有了一块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还可以产生可观的利息以供开支。
毋庸讳言,现在的许多官员“严重违规”,往往打着“为的是大家的利益”的漂亮幌子, 但显然都是对“严重违规”的推诿之词。如果违反规定,必定损害“大家的利益”。
也因此,所谓的“违规勇气”,其实是对“大家的利益”的漠视,是损害“大家的利益”的“勇气”。需要追问的是,任何违规,都存在着被追究的风险,那么,官员们何以还敢于有“违规”的“勇气”?显然,一方面,村民们普遍缺乏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问责追究机制并没有落到实处,因此,违规几乎不需要付出代价。“违规勇气”折射出的,正是这样令人担忧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