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公布,将于今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充分体现了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特点。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同时,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还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并且,简化鉴定申请手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等。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市民对合肥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所提出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