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能为商家办到“重合同守信用”等匾牌,两名骗子骗取100余户商家现金20余万元。昨日,固镇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卢某系颍上县人,2010年4月19日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2011年9月16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2年11月30日。
2011年10月份,卢某被假释后,回到颍上县原籍,伙同他人利用别人身份证件在阜阳市颍上县境内不同的银行网点开办6张银行卡,同时在安徽省境内各地市开办多张手机卡,为实施诈骗做准备。
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7月间,卢某伙同他人冒充工商局、消防队工作人员,用之前获取的手机号码给各地市单位、企业负责人打电话,谎称可以为各单位、企业办理“重合同守信用”、“先进文明单位称号”、“消防年检”等匾牌,但需收取一定手续费为名实施诈骗,骗取非法资金。
卢某等人利用上述方法先后在安徽固镇、蚌埠、亳州、阜阳、安庆、淮北、淮南、六安、浙江宁波等地,分别骗取邱某、张某等103人现金20余万元。
法院认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