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从合肥市老龄办获悉,《合肥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本月起施行。
据悉,享受长寿保健费对象为合肥市本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对象为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
长寿保健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市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
“巢湖、庐江也将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到‘十二五’末合肥市将建立起全市统一的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合肥市老龄办工作人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