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逐步实行 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
暂住人口居住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记者昨日从会上听到了一个消息,合肥市将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制定居住证管理规定,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
“对于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意将户口迁入城镇的暂住人口,这将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合肥市相关负责人透露,为了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合肥公共财政支出对社会保障、社会救济、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气、热电等社会公共需要的投入将相应加大。
外来务工人员可享住房保障政策
教育、就业、低保、保险等,今后,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符合一定条件的,将在这些方面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在就业方面,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
在社会救助方面,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救助范围。对于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应当享受当地政府住房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新体系,按照政府组织、社会(企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大中型商业企业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在教育方面,合肥市将统筹安排并保障已落户城镇居民和在城镇务工、经商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享受与现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在保险方面,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而对于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个人分别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职工保险费;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